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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宾馆变相辞退员工被判赔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4年9月30日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原本是公司财务人员被调去做保洁员,大堂经理被安排去当保安,这种不合常理的工作调动,让张琴等11位员工百思不得其解,“公司是变着法辞退我们!”

  记者近日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了解到,张琴等11人都是延安路某宾馆员工。2009年3月20日,宾馆因为消防检查不合格决定停业改造,在停业当日,公司在改造事宜中发出了《告员工书》,其中提到,由于公司不景气,在改造期间,希望公司员工另谋职业。其中还写道,将每人的联系方式留给人事部,等重新开业时打电话通知大家,三天内无法到岗,视为自动离职。

  过了两个月后,单位突然打电话通知员工回单位。45岁的张琴原本是公司财务人员,可没想到去公司一看,自己变成了保洁员,“太气人了,怎么能这样子换岗位呢?”张琴说,正在自己想不通的时候,发现公司很多人都和她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王海原本是公司的大堂经理居然被换了工作,安了个保安的岗位,王海哭笑不得说:“突然换岗,明摆着逼我们走人!”

  张琴和王海赶紧联系其他人员,发现加上他们一共有11名员工都被调换了工作岗位。这11名员工一起向公司讨说法,没想到答案却是“不想干就辞职走人。”

  多次协调无果后,今年6月份,张琴等11人将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协调,公司向11名员工分别赔付了待岗生活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这种用调岗手段来逼迫多名劳动者离职的行为,对他们来说还是头回遇到,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益,法院给予了支持。

  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闫文义律师告诉记者,该公司用采取调岗的手段来逼迫员工离职的做法是一种变相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利用换岗来逼劳动者辞职的行为,有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违法的。作为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应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