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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8日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Tags: 刑事案件
兰州市公安局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出台

    符合6个条件轻微刑案快速办理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 都一鸣)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司法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兰州市公安机关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制定了详细细则。

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三)犯罪嫌疑人为二人以下(含二人)的;

(四)犯罪嫌疑人承认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五)犯罪嫌疑人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的;

(六)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

该细则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为八个工作日;案件立案后,是否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由侦查部门在立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决定;对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应当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侦查终结,报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