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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8日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经预谋后化身老板网上交友,以谈对象为名企图诈骗他人钱财29万,谁知阴谋败露被判刑。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曾某,贵州省人,无业。2011年7月23日,被告人曾某与“袁小二”、“刘四”(均另案处理)三人预谋后,由被告人曾某化名“高峰”,以谈对象为由,在网上结识化名为郑某的被害人华某。2011年7月28日,被告人曾某伙同 “袁小二”、“刘四”窜至南阳与郑某见面。三人预谋后由被告人曾某假扮“老板”,负责与郑某接触交朋友,并盗取郑某银行卡上的密码,袁小二假扮“老板”的助手,“刘四”假扮看相的“大师”,谎称郑某的儿子有灾,需破财免灾,并要求郑某把自己所有的存款放在一个银行卡上,并从该银行卡上取款100元用于“施法破灾”。2011年7月30日,被告人曾某、“袁小二”趁郑某到银行取款之机获取了存款为292614.33元的建行银行卡号及密码。当天郑某在银行取用来“消灾”的100元现金时,将密码连输错多次,导致该银行卡被锁,被告人曾某等人未能在当天将卡内的钱取走。当晚郑某回到家中发现自己被骗后并报了警,被告人曾某于2011年7月31日凌晨在暂住处被抓获。“袁小二”、“刘四”知道曾某被抓后逃跑。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鉴于被告人曾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能主动交纳罚金,应从轻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