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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案例】本部张文明律师办理的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Tags: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院,开设赌场罪
     我不是郭美美!小区保安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明律师”临危受命,紧抓37天黄金期限,最终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
      一、警方统一行动,王某无辜涉案2015年8月3日凌晨,海珠区警方实施统一行动,在海珠区一高档住宅小区,现场抓获涉赌人员49名。在该小区西门口担任保安员职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案涉其中,当日即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二、嫌疑人拒绝认罪,原律师取保受阻原委托律师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后,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后,经过公安机关三次的询问,一直坚持无罪的立场。原委托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海珠区某高档住宅小区西门口临时当值夜班,该小区内5栋204房所开设的赌场中起不到任何望风护赌作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三日内即被公安机关驳回。
      三、明律师临危受命,另辟溪径畅通张文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盈科刑事部研究认为,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没有必要重复工作再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涉。此案应另辟蹊径,在公安机关呈捕后,直接与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协调,把工作重点放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侦查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张文明律师在段长明律师的协助下,再次会见了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呈捕的次日,火速向公安机关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确属无辜受冤,根本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不予批准逮捕。
      四、主动作为,取得无罪证据根据此案特点,张文明律师在侦查阶段积极介入,主动调查取证,及时深入案发现场调取了王某同事证明其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以及小区的监控录像,并将此无罪证据与《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一并呈递检察机关,对此案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五、我不是郭美美!!“明律师”临危受命,紧抓37天黄金期限,经过张文明律师的不懈努力,张文明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机关的采纳,最终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案例】本部张文明律师办理的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