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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了债务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Tags: 非法经营,伪劣

    2011年9月21日,长沙、湘潭两市盐务管理局根据举报网络提供的线索,经过长期守点排查,在湘潭市现场查获50件假冒350克装“雪天”牌食盐,控制承运人李某和张某。9月22日凌晨,长沙市公安、盐政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长沙市黄兴镇光达村王某的租住屋,捣毁了一个制贩假冒“雪天”牌食盐的黑窝点,当场扣押尚未灌装的英文版外包装“三无标志”的50公斤装大包散盐共计7.775吨、假冒350克装“雪天”牌食盐小包装袋27万个和3台小包装机等。(非法经营罪咨询成都律师)

    长沙王某等制售伪劣食用盐案件案发时,正逢国家公安部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期间。此案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10月28日被列为专项行动第二批督办案件。长沙市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加大侦办力度,迅速查明犯罪事实,抓捕涉案人员,同时,积极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办工作,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做到了督办案件快侦快捕快判。

    2012年2月22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经营未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盐类,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盐产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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