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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实行“三调整一完善”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1日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以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人家庭为例,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住房租赁补贴为2106元/月;户籍地为白云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755元/月;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579.5元/月;户籍地为增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228.5元/月;户籍地为从化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053元/月。

三、调整实物配租计租标准: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按此调整后,租金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同时采取租金封顶制度,租金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超出15%的租金予以免交。

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实行“三调整一完善”

以租住聚德花苑5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为例, 聚德花苑电梯楼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原月租金为330元至1155元的家庭,调整后月租金为165元至990元。

四、完善